展览类别规则03:文本限定 展览作品中所有的文本内容,不论是展览作品版面的组成部分,还是在多媒体播放的内容中短暂出现,合计的文本内容需要控制在1200个汉字以内。 这里所说的文本内容,包含自行撰写的标题、副标题、图表信息、日程表、多媒体文本(如电子相册、幻灯片、电脑影像资料)等在展览作品规格内出现的文字信息。 在展览作品的内容中,物种名称按一个字计算;标点符号、对于插图来源的注释、引述信息及其注释、用于装饰的出版物,不计在1200汉字之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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